對於此前市場普遍呼籲的專利藥價格市場化問題,該徵求意見稿的表述為:“專利藥屬於創新藥,上市時間短,市場銷量小,放開價格有利於提高研發創新的積極性。”
根據《價格法》、《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現階段中國對藥品實行三種定價形式: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的藥品及少數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中,由財政購買免費向特定人群發放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目前約有100種,占已批准上市藥品數量的0.8%;其他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形式為最高零售限價,約2600種,占22%左右;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外的藥品,實行市場調節,由企業自主定價,占77%左右。
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格,實行中央和省兩級管理體制——在上述定價範圍內,屬於國家基本藥物及國家醫保目錄中的處方藥,壟斷生產經營的藥品,由國家發改委定價,約1900種;屬於國家醫保目錄中的非處方藥,及地方醫保增補的藥品,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約800種。
與此同時,對於藥企最為關心的醫保目錄內品種的價格調整,發改委方面在上述全國物價局長工作會議上也明確稱:“擬改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實際購銷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具體工作方案2014年11月報國務院審批,2015年1月起實施。”
由於數量龐雜,且牽涉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導致的醫保支付能力懸殊的問題,同一種醫保藥品的價格在不同地區的定價和隨後的招標並不簡單;而另一方面,由於屬於國家付費、用量巨大且定價空間充足,對企業來說,進入醫保是保證銷量和打通市場的黃金選擇,也歷來是爭奪最為激烈的領域。
“客觀地說,這些年發改委對藥價的思路基本是對的,但是因為價格問題從來不是單純的價格問題,牽涉到招標採購的衛計委,醫保結算的人社部,解決起來並不容易。”前述接觸過徵求意見稿的業內權威人士表示,“早在這次之前,他們(發改委)內部就已經多次討論過價格放開的可能性。”
改委方面在解釋這一高度敏感的醫保目錄藥品價格放開時強調:“我國醫藥生產、流通環節競爭充分,藥品品種多、質量和成本差異大。在‘以藥補醫’體制沒有根本轉變的情況下,現行制定最高零售價的辦法既不科學合理也不可能消除‘藥價虛高’的問題。在全民醫保體系已經建立,且招標採購制度逐步完善的情況下,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已具備放開價格的條件。”
藥價處“存廢”成疑
“除了藥價的問題,全國物價局長工作會議上還有一個提議——取消價格司醫藥價格處,而且這個建議不是下面的局長們提出來的,是(發改)委裡自己的領導提出來的。”昨日,有接近發改委方面的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透露。
截至今年10月,包括原司長曹長慶、副巡視員郭劍英、剛剛接任曹長慶任司長的劉振秋,以及兩名副司長周望軍和李才華等5名發改委價格司官員被先後帶走調查。在這波震盪中,5名當事人都曾直接或間接管理過醫藥價格。
“權力本來就過於集中,加上這兩年新醫改後,基本藥物目錄等一系列政策又賦予了更廣泛的定價權,包括藥品的定價,能不能進醫保,能不能進基本藥物,哪些品種降價,哪些品種可以適當給予政策浮動的價格空間,要做的事情太多,權力也太大了。”前述接近發改委方面的知情人士認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