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制度占據重要地位
制度化的轉型,是從每一個反腐動作開始的。
以巡視為例,這項肇始於1996年的黨內舉措,發展至今已近20年。2009年7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出台,“巡視”正式成為一種黨內監督的制度被確定下來。同年,原來的“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這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從機構設置、工作程序、人員管理、紀律與責任等4個關鍵坐標著手,精確勾勒出了巡視工作的“邊界”及“內核”。
“從工作部署到‘條例’的轉化,這是巡視工作的重大升級。”林喆對條例的出台評價很高。
竹立家也表示,目前已逐步確立的巡視制度在預防和反腐敗制度建設中占據了重要地位,這是一種可以長期沿襲的新工作機制。作為黨內監督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巡視制度會在將來的反腐工作中長期發揮作用。
在不久前由中紀委網站主辦的一個線上談話節目中,中紀委廉政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謝光輝提出,十八大以來,懲治腐敗之所以取得這麼好的成績,組織制度改革是重要方面。
謝光輝介紹,中央紀委去年8月和今年3月分別進行了兩次大的內設機構改革,紀檢監察室從8個增加到12個。
負責查辦案件的科室還不僅這12個。“還有兩個,一個是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這個室也是負責查辦案件的,不過它跟別的案件室不太一樣。它查辦的是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中出現的腐敗問題,它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要解決‘燈下黑’問題的一個重要舉措。另一個由原來的外事局和預防腐敗室合併,新成立為國際合作局。它的一個很重要的職能,就是海外追贓追逃,實際上也是有組織查辦案件的職能。”謝光輝說。
此外,今年6月30日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方案》以及之前中紀委的五年反腐規劃,都為反腐作了長期性的制度設計。
李永忠建議,新的反腐階段,制度反腐應該是不二選擇,必須通過改革優化權力結構和選人用人機制,並發動群眾積極、廣泛、有序地參與反腐工作,充分利用好網絡反腐,實現用制度反腐來替代權力反腐的格局。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