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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中國警方在泰國執法部門配合下抓獲經濟犯罪嫌疑人龐某,并將其從曼穀押解回北京。 |
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自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為期半年的“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以來,已從40餘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180名。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中國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目的地主要是澳大利亞、加拿大和美國。中國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種方式,最主要的是引渡,此外還有引渡的三種替代手段:遣返、異地追訴、勸返。這四種方式也決定了我國和國外合作的方式。
中國在與其他國家合作進行海外追逃追贓時,取得了哪些成就,還存在哪些問題?歐美國家跨國追逃時,都採取了哪些措施?
引渡易受政治影響
引渡是海外追逃最主要的司法合作方式。截至今年7月底,中國已與38個國家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其中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不過,國際引渡合作面臨很多限制。
在與我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引渡是最主要的司法合作方式。
1993年,中國與泰國簽署引渡條約,這是中國與外國簽訂的第一項雙邊引渡條約。截至今年7月底,中國已與38個國家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其中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
引渡條約能為境外追逃提供渠道保障。2009年,涉案金額近1億元的特大金融詐騙案件主犯之一沈磊被成功引渡回國。沈磊畏罪潛逃後,中國警方隨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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