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在徐楷式“造假騙官”的背後,不只有其岳父大人許愛民的一只權力之手,更有著當地選用人體制的失守,以及體制內監督制約機制的失察。
京華時報署名文章說,8年時間,8個崗位,橫跨兩省5地,一名副科級鄉鎮幹部就這樣成為正處級團市委書記。江西省近日調查發現,鷹潭團市委原書記徐楷涉嫌年齡造假、入團志願書造假、違規任用等問題基本屬實。媒體調查進一步發現,徐楷為江西省政協副主席許愛民的女婿,許愛民的女兒許燦燦同期也因涉嫌違規提拔被調查。
儘管人們近期仍經常見到許愛民在景德鎮市委大院散步、打球,但這份晚景怕已是難言悠閑。江西這起違規用人事件,始於徐楷,卻指向“大老虎”許愛民,並帶出許燦燦,這已有別於一些地方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就事論事”的做法。這的確是一次難得的深入與決絕。不過我關心的是,由“賢婿”牽出的岳父大人,是否便是這起違規選人用人案件的終點?
徐楷式的造假和晉升,足以讓人瞠目結舌。我們固然可以用權力通吃來解釋徐楷式晉升為何成為可能,但又如何來解釋,相關組織程序、監督機制以及法律法規的悉數失守?在徐楷一路順風、所向披靡的同時,必定伴隨著那些看起來相當嚴明的紀律與法規的望風而走,或極盡配合。
在描述徐楷式晉升時,相關報道不乏閃爍其詞處。如“許愛民曾主政景德鎮長達十年,而景德鎮正是徐楷的仕途起步之地”,“2012年12月,徐楷當選鷹潭團市委書記。公開簡歷顯示,此時的鷹潭市委一位領導正是許愛民在景德鎮多年的下屬”。問題在於,其間的行為邏輯到底是什麼?不論是主政之利還是下屬之誼,不論是朝中有人還是裙帶關係,不論是授意作假還是放水養魚,如果調查最終只是提供給人們對於潛規則的猜想與心照不宣,而不能成為可見於陽光之下的處置與法律判定,顯然並不足以起到廓清與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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