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一些地方小官素質相對較差,政治意識、法律意識淡薄,更有些人是通過買官賣官上來的,因此上崗後貪得無厭,不放過任何“撈錢”機會,官小但“胃口大”逐漸就變成了“碩鼠”。如果不是案發,其行為很可能會一直持續下去。
但另一方面,監察、制約一方又與這些貪官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或是親戚、朋友關係等,“地方保護傘”也為查辦增添難度。因此,要相應地治理官商勾結、官與地方組織勾結的現象,各級公安、紀檢就要聯合發揮力量。
年齡 46至50歲居多 平均“潛伏”6年
這些“碩鼠”在落馬時的主要年齡區間為41歲至50歲,其中最主要集中在46歲至50歲,共有13人,約占總數的四成。而40歲以下落馬的僅有2人。
此外,從公開報道分析,6年的“潛伏時間”對於這部分貪官來說是一個“檻”。據記者統計, “小官巨貪” 從開始貪腐到最終落馬平均時間為6.3年。其中,潛伏時間最長的為原山西省陽泉市城區公安局巡警大隊大隊長關建軍,從1997年至2010年的13年中,關建軍從一名普通警察變為坐擁數以億計財富的涉黑組織的頭號人物,直到2012年才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竹立家表示,40歲左右當個科長、鎮長、局長在地方是很普遍的現象,此時正是年富力強的時期,精力充足也在當地培養積累了一定的“人脈”,“關係網”也相應地織成。加上“一把手”的身份,其關係盤根錯節,給腐敗帶來了便利。
同時,記者注意到,2000年起的10年間落馬巨腐小官總數為18人,竟與近5年人數相當,可見“小官巨腐”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山西等地在人數上遙遙領先,超過了全國總數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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