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困難?】 中美未簽引渡條約是個大障礙
昨日吹風會上,徐宏坦言,中國逃到美國、加拿大的腐敗分子數量較多,但是目前遣返回來的還不多。
徐宏表示,由於受到社會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異的影響,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仍面臨巨大的挑戰和困難。一些國家對於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態度消極,一些外國法官由於缺乏對中國法律和司法實踐的了解,而作出不予引渡或者遣返的判決。
徐宏表示,就美國而言,比較大的障礙是中美兩國沒有簽訂引渡條約。“沒有引渡條約,在很多國家並不是一個障礙。比如在中國,我們跟外國開展引渡合作,可以按照引渡條約辦,也可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條件下,基於互惠開展引渡合作。”徐宏說,但是美國不同,美國法律規定只能在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才能開展引渡合作。即使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美國也認為不能作為引渡的法律依據。
“我們提出,鑒於中美雙方日益密切的交流和合作,是否能夠考慮簽訂中美引渡條約?美國方面似乎還沒有準備好。”徐宏說,我們目前只能採取其他變通方式,有的通過非法移民遣返的方式;有的通過在美國起訴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在美國受到法律審判。
徐宏說,在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情況。“賴昌星案件,辦了12年,確實有點太長了。”
徐宏表示,也有些國家法律制度要求比較繁瑣,在引渡和遣返的案件中上訴環節很多,只要被要求遣返的人付得起錢,就可以不停打官司、反覆上訴。
有些國家,比如澳大利亞,雖然很早就和中國簽署了引渡條約,但是由於該國內政的原因,一直沒有批准。習近平主席訪問澳大利亞時,提到希望其盡快批准引渡條約。對方表示,要盡快批准。
徐宏表示,隨著越來越緊密的合作,可以預期國際反腐肯定會有新突破。“腐敗分子希望通過外逃來逃避法律責任,是痴心妄想。”(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