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日香港警方執行清障行動,加之強烈的民意基礎,料“佔中”事件將進入收尾階段。危機往往是反思與變革的契機,從香港的歷史經驗與制度變革來看,社會危機的積累,很大原因在於政治領域的改革過了頭,在探索中走了彎路,影響了“行政主導”體制和執政效能。化解危機,營造未來,香港需要升級版的行政主導體制。
理解香港的歷史發展與繁榮穩定,繞不過“行政主導”體制。行政主導體制緣起於19世紀中後期港督主導下的“委任議局”模式,通過設置行政局和立法局,以委任方式吸納英資代表和華人精英,作為港英政府施政的咨詢和立法工具。經過二戰後至第25任港督麥理浩改革,港英行政主導體制走向成熟,為改革發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無論如何調整管制架構,“委任制”始終是港英政制基礎,保證行政局和立法局成為港督施政的穩固建制力量。
到了20世紀80年代,香港進入過渡時期,1982年,香港推行代議政制,成立區議會,分區實行直選。1985年9月,立法局開始間接選舉,同時引入功能組別,衝散委任議席。1991年,立法局啟動地區直選議席。1992年,末代港督彭定康推出政改方案,大幅增加立法局的直選議席。到回歸前,立法局已經變成了由委任制、功能界別和直選三部分構成,原定回歸後推行的政制改革,由港英迫不及待地提前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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