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0日電/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法國願意協助中國追緝可能在法境內的貪腐嫌犯,並表示中方將提交一份10人名單。昨天,法國司法部副發言人奧利維爾·佩德羅-若澤向北京青年報記者確認,中國政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在法國考慮內,目前,針對十幾人的司法合作正在進行中。
法方認可“紅色通緝令”
奧利維爾表示,中國與法國基於《中法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以下簡稱《協定》)進行合作。
“這一次來自中國的司法合作請求較有針對性。”奧利維爾說,“相比而言,法國向合作夥伴中國提出的協助請求涉及的領域比較多。”其中,法國越來越多的請求是關於打擊虛假信息詐騙的。在刑事領域,尤其是詐騙犯罪方面,兩國已有很多成功的合作案例。
奧利維爾強調,截至目前,中法兩國之間沒有引渡協議。不過,中國政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在法國政府的考慮之內。奧利維爾進一步表示,“目前,針對十幾人的司法合作正在進行中。”
據了解,國際刑警組織的總部就設立在法國。國際刑警組織要犯通緝令分為7個分類,用以表示不同的目的。紅色通緝令表示需要逮捕和引渡。
分析認為,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紅色通緝令可以在多個國家簡化抓捕程序,大大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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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等贓物的處理,奧利維爾表示,《協定》裡對可能性都做了說明。《協定》規定,如果犯罪所得已被找到,在請求方法院就該犯罪所得作出最終裁決前,被請求方應當採取本國法律允許的必要措施,以防止對該犯罪所得進行交易、轉移或者轉讓。
此外,應請求方請求,被請求方應當在本國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優先考慮將相關的犯罪所得歸還請求方,特別是為了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或者歸還合法所有人,但是不得妨礙善意第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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