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供述緣於刑訊逼供?
在庭審現場,周文斌還稱,江西省紀委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將他羈押了140天。期間,他遭到了刑訊逼供和威脅恐嚇。
他說,自己曾被罰連續站立10天,不准睡覺,也不准坐下。長時間的站立讓他的腳長滿了水泡,兩腿間出現大面積“滲水”現象。辦案人員曾安排四名醫生治療,目前他的腿上仍留有水泡出水後形成的損傷痕跡。
他還說,紀委工作人員以抓他的家人為由要挾他做有罪供述,並對他不是黨員的妻子實施“雙規”,同時安排他從百葉窗中觀看他的妻子被帶走的場景。
在這樣的情況下,周文斌承認了受賄的事實。他說,由於受賄行為並不存在,他的所有賬號均無法查到贓款,紀委工作人員就讓他供述稱將賄金還給了相關行賄人。
庭審過程中,審判長稱本案不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並數次打斷周的陳述,一度引起辯護人的當庭抗議。( 綜合 澎湃新聞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