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6日電/香港《大公報》16日發表題為“‘佔中’踐踏法治流毒深遠”的文章,作者:梁美芬,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巿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全文如下:
警隊上周三展開金鐘清場行動,夏愨道晚上恢復通車,銅鑼灣和立法會示威區亦相繼清場,持續逾兩個月的“占領中環”行動總算告一段落。香港看似回復正常,但整個占領行動對香港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卻不容忽視。香港長久以來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更加遭到重挫。
“佔中”顯示民粹民主
2013年1月,戴耀廷撰文,公然鼓吹巿民違法占領中環主要交通幹道,癱瘓香港的經濟金融中心,聲言要癱瘓警隊,迫使中央政府接納他們的“真普選方案”,更將行動美名為“愛與和平”、“公民抗命”。此文一出,我已不斷撰文,甚至同場辯論去勸戒戴耀廷,希望他懸崖勒馬,不要用激進行動破壞了香港政改進程。
面對破壞法治的質疑,戴耀廷常辯稱“有法必依”是“低層次的法治”,透過公民抗命做到“以法達義”是“高層次的法治”。法治當然不限於守法,但守法卻是法治必然的基礎,如果有法不依,法治精神根本不可能建立起來。香港一向以法治馳名於國際,香港有健全的法制,香港並不是第三世界國家的專制社會,我們以法治和自由見稱。香港沿用的法律是值得遵守的,而遵守及尊重香港的法庭決定更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2013年5月,黃毓民、陳偉業被判2011年“七一遊行”非法集結罪成,庭審法官的判詞對法治的一番論述,十分有參考價值。法官指出“任何破壞法治的做法是絕不可取的,以激烈的行為不和平、不合法的示威,都會對法治造成危機……無論任何法律,即使你有強烈意見,除非被法院頒令有違《基本法》或《人權法》,否則都要遵守……無論政治理念是什麼,沒有人可凌駕法律,否則作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精神就無從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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