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電/昨日上午,國務院發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等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信息9部門共享
《條例》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複提交。
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9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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