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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必須依法重判“占領”首惡 以絕後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23 18:18:44


  中評社香港12月23日電/香港《大公報》23日刊發題為“法辦‘占領’首惡以絕後患”的文章,全文如下:
 
  “占領運動”在歷經79天後,萬幸地和平地結束了。但是,整個事件還不能說完全終結,因為尚有一個“尾聲”,那就是對幕後黑手、“佔中”發起人、“占領”帶頭人、“雙學”三小子、自首人士、被捕人士、以暴力衝擊政府總部和立法會的暴徒等等的依法處置。這方面,要處理得合理合情、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寬嚴適中,粗略想來,絕非易事,說得“酷”一些,還真可能會“考起法官大人”。這裡有客觀因素構成的影響:一是“占領”行動在香港“史無前例”,法律或司法方面均無先例;二是“占領”行動含有明顯且重大的政治因素,這就給檢控及裁決都增加了相當的難度。
 
  檢控難度大“考起法官”
 
  困難雖然顯而易見,但客觀上對前述人人等又不能不依法作出懲處。香港作為法治地區,法律不會也不應為任何感情而動搖。現時有不少人提及對學生身份的違法霸路者宜如何“網開一面”,必須嚴肅地指出,這不是法律,這只是人情。就“占領”而言,倘若對違法者因是年輕人而“法外施恩”,就有可能因姑息而成為日後再來一次“占領”的一個誘因。古羅馬時代的哲學家奧維德在《歲時記》就說過:“法律是為了不讓有些人隨心所欲而制訂的。”因為有些人自恃年輕、自恃是學生,就可以無法無天,就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這還能說是法律或法治嗎?
 
  《資治通鑒》有言:“世有亂人,而無亂法。”“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親疏如一。”這次對“占領”的違法者,尤其是一些幕後黑手、帶頭人及暴力分子,假如對之實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法律就不再是“天下之公器”。例如,對那幾個用鐵馬撞破立法會玻璃門的暴徒,不管他是不是學生,均必須依法重判,以戒後來者。
 
  對文首所提及的那些與“占領”相關的違法者,法律必須予以懲處,否則,就像英國大詩人莎士比亞在《威尼斯商人》中所說:“我們不能把法律當作嚇鳥的稻草人,讓它安然不動地矗立在那邊,鳥兒們見慣以後,會在它頂上栖息而不再對它害怕。”對過去政治性示威案例中,法官在判罰時所表現的仁慈,讓那些不知好歹、不知悔改的違法者“沒有怕”,這或許也是這次長達79天“占領”的其中一個成因。對於這一類的違法者,包括“示威專業戶”和一些激進組織的知名成員,法官更不能仁慈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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