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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損失是貪污的17倍
當人們已經普遍將貪污賄賂看成是“罪”的時候,瀆職犯罪還被不少人認為只是個“錯”。而實際上瀆職侵權犯罪比貪污賄賂犯罪的危害更大。
最高檢曾把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做了一個比較,把所有的案件涉及金額除以案件數量,把每個案件造成的損失都統計出來,得出了一個結論:貪污犯罪個案損失平均是15萬元;瀆職侵權犯罪的平均個案損失是258萬元,是貪污案的17倍多。
豐台檢察院檢察長葉文勝2011年來到豐台院任職。三年來,豐台檢察院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92件、113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6717餘萬元。
豐台檢察院反瀆局實有幹警6人,平均年齡僅32歲。這支年輕的隊伍在2014年立案14件,位列北京市檢察係統第一名。其中還包括本市最大的拆遷腐敗案,這些案件目前均已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