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統籌層次低拉大了各地在繳費和待遇水平上的差距。調研報告舉例稱,2013年四川省和浙江省的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分別是20%和14%,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分別是1525元和2500元。省份內不同地區的差距也很大,廣東省韶關市和深圳市的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分別是20%和13%,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分別是1744元和3635元。地區間高待遇、低繳費和低待遇、高繳費並存的現象不利於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報告同時還指出,較低的統籌層次是社保關係轉移接續難的根本原因。因此建議抓緊啟動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並表示,“十二五”規劃也明確要求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目前時間已過大半,如期完成目標的任務很重,必須加大工作力度。要按照資金統收統支、統一調劑使用的標準,盡快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為下一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做好準備。要抓緊研究制定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實施方案,注重新舊制度的銜接和平穩過渡。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社會保障事權劃分與支出責任,建立與基金統籌層次相適應的財力保障機制,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制度。建立與全國統籌相匹配的信息管理系統。醫療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也要依法盡快實現省級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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