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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月4日電/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前往北京簽署備忘錄,讓國際司法機構常設仲裁法院可在香港作仲裁。他表示,常設仲裁法院歴史悠久,處理國際投資仲裁遠近馳名,今次簽署備忘錄有助推動香港仲裁業的發展。
據大公網報道,袁國強昨日赴京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常設仲裁法院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爭端解決程序的東道國協議》及相關行政安排備忘錄簽署儀式。他在出發至北京前向傳媒表示:“因為我們和常設仲裁法院將會簽署東道國協議,這會由中央政府簽署,另外香港會和他們有一個備忘錄,目的主要是希望往後可以將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程序在香港進行。”
袁國強續指,特區政府,特別是律政司,一向非常支持推行仲裁的發展,包括國際仲裁;而常設仲裁法院是歐洲一個歴史悠久,而且很有名的機構,特別是近期在處理投資的國際仲裁方面很知名,所以當局希望在推動香港仲裁發展的過程中,往後可以更加多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個案可以在香港進行。
袁國強補充,去年已有仲裁個案在香港進行,政府希望將這個制度恒常化,往後推動多些國際投資仲裁:“特別是這幾年因為經濟發展,亞洲的經濟起步得很好,所以很多跨境投資協議或自由貿易協議的內容都包括一些仲裁條款,這些仲裁稱為國際投資仲裁,對往後推動香港的仲裁業發展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