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的省會主官,都曾是幹才良將。他們的密集落馬為廣大幹部敲響了警鐘。他們之所以晚節不保或中道崩落,除了個人私欲膨脹、權力過於集中之外,黨內監督機制不健全是重要原因。
我國對黨政部門以及黨政“一把手”的權力,在其“權重”、“權值”、“權規”、“權界”等方面,都有規定。但這些規定只是原則性的,還不夠具體明細。這就造成當前黨政“一把手”的權力在範圍、界限方面,事實上存在著模糊地帶,容易產生真空、盲區,導致權力運行中實際上的過分集中。絕對的特權,必將導致絕對的腐敗。
最近,全國不少地方紛紛出台了條例規定,對“一把手”進行分權、限權,這種分權、限權不是把原來屬於“一把手”的權力改為交給“二把手”、“三把手”或者某幾個人,而是對“一把手”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這“三權”方面的總體考量和頂層設計。
同時也要看到,科學的權力配置固然重要,規範的權力運行同樣不可或缺。權力無論分給誰,如果缺少相應的監督,都可能產生腐敗。換句話說,如果缺少相關的制度配套,那麼權力分解也可能會導致“腐敗下沉”,按下葫蘆起了瓢。
另外,中紀委此前提出的“一案雙查”制度將有效破解地方黨委和紀委在反腐工作上的消極不作為,為他們戴上“緊箍咒”。
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從源頭立法,約束“一把手”的權力,實現真正把權力關進“籠子”裡,使“能人”官員既不敢腐、也不能腐,積極營造廉潔從政的良好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