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選官腐敗:
機制、透明、追責
中央巡視組將問題暴露出來後,各地很快採取了整改措施並初見成效,比如天津就開展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專項檢查,共查處18個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對違反規定做出的80名幹部的任用決定宣布無效,對39名處級幹部、15名科級幹部進行了組織處理,另對20多名幹部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表示,要真正遏制“選官腐敗”蔓延,重點在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規範和落實,在長效機制建設上下功夫。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增進透明度是修復當前一些地方基層幹部選用生態的重要突破口。“公眾的監督是最有力的,社會評價也非常重要。”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幹部選拔任用要堅持廉能並重,也要尊重民意,堅持群眾路線,走民主程序,才能有效避免選官腐敗。”
馬懷德說,要根除“選官腐敗”,對被選拔者的信息公示審查也十分重要。要落實領導幹部個人重要事項申報,加強對新提拔任用領導幹部財產、個人信息的審核,對腐敗苗頭早發現早鏟除。
近年來,一些地方已在“幹部選拔任用問責”上開始了嘗試。如2013年,湖南查處免職了多名“神童官員”後,依規對違規用人事件中負有責任的湘潭市委書記陳三新,時任湘潭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彭雁峰,時任衡陽常寧市委書記胡丘陵,時任衡陽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黃榮葆,時任桃源縣委副書記鄭大鑫等20多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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