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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親屬子女違規經商成官員落馬重要線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13 09:44: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領導幹部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如涉嫌利用領導幹部手中職權為經營行為提供不法利益,則是赤裸裸的以權謀私,會造成市場秩序失範,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行為,也使得腐敗文化大肆流行,導致有的領導幹部親屬子女認為“近水樓台先得月”“朝中有人好辦事”,易使這批人淪為權力的附庸。

  立法規、建制度,堵住不法利益輸送渠道

  對於領導幹部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問題,很早就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也出台了一些法規制度。1985年,黨中央、國務院頒發的《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要求:凡縣、團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國營、集體、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在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而興辦的勞動服務性行業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經商;198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情,包括清理整頓公司,制止高幹子女經商等。

  2001年2月8日,中共中央頒發《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該領導幹部任職地區個人不得從事房地產、廣告、律師、娛樂業及其他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2010年2月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確規定,不准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這些年以來,禁止領導幹部親屬子女通過經商辦企業謀取不當利益的制度出台了不少,但還沒有真正起到制約作用。”任建明說,

  李成言認為,必須進一步出台具體剛性的黨內法規來規範領導幹部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的行為。首先要嚴格界定範圍,什麼級別的領導幹部、在什麼範圍內的親屬、在什麼領域內不得經商辦企業,都應當給出明確界限,不能似是而非、邊界模糊,導致不法分子鑽法律的空子。對避免利益衝突的各種情形進行細致的劃分和詳盡的規定,從法規制度層面堵住不法利益的輸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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