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4日電/日前,廣東省紀委主辦的《廣東黨風》雜誌2015年第1期披露了去年落馬的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海防與打私辦原主任羅歐案的一些細節。
這位被稱為“搞定哥”的官員涉及的違紀違法金額超過了1億元,還曾協助一位槍殺法院執法人員的私人老闆逃避法律制裁。
公開簡歷顯示,現年58歲的羅歐是廣東興寧人,有著豐富的政法系統工作經驗,曾擔任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外放地方後,先後在惠州、揭陽兩個地級市出任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4年自揭陽市委副書記任上調回省政府後,羅歐一直擔任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海防與打私辦主任。
《廣東黨風》的報道顯示,羅歐在落馬後交代,自己一度是省直機關最年輕的廳級幹部之一,但在擔任廳級幹部後仕途不順,從而產生心理落差,走上貪腐之路。
報道提及的具體違紀違法事實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索贊助”。
據統計,羅歐以買官、買房、修祖屋、女兒開公司等名義,向多達60多名私人老闆或公職人員伸手要錢、要車、要傢俱。僅以購房名義,就曾先後向8名老闆索要5000多萬元。正如很多熟悉羅歐的人所說,羅歐開口向老闆要錢要物,就如同“討根煙抽”一樣簡單,隨心所欲、無所顧忌。
二是 “打招呼”。
羅歐在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協管業務多,位高權重。他把組織上賦予的職權,作為滿足自己虛榮心和謀取私利的手段。為了徇私情謀私利,不惜利用自己的權勢地位,親近老闆,通過“打招呼”幫人辦事,從中撈取好處。更有甚者,僅是“出個面、吃個飯”,羅歐也膽大妄為地向人伸手要錢。在李某承攬亞運工程時,他出面參加了一個協調“飯局”,爾後就伸手向李某索要了“好處費”近2000萬元。
三是充當黑惡“保護傘”。
長期以來,羅歐執法犯法,甚至在利益的驅使下與黑惡勢力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氣、同流合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例如,他在任惠州政法委書記期間,為私人老闆歐某槍殺法院執法人員的案件四處協調,使歐某逃脫了法律的嚴懲;湖南郴州黑惡勢力首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深圳警方逮捕,羅歐又出面為其遊說,要求放人。
由於“好幫忙、能辦事、搞得定”,羅歐在交際圈中被稱為“搞定哥”。和很多貪官一樣,這位“搞定哥”也通過很多手段來掩飾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