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腐敗重災地區和領域主要負責人
有些重點領域,關乎群眾切身利益,比如土地征拆、環境污染、教育衛生等領域,容易引發社會事件。各級一把手,掌握人事權、財政權、資源配置權,這些領導幹部如果腐敗,就會給黨和人民帶來巨大損害。
一個地方政治生態出了問題、甚至發生塌方式腐敗,當地的書記要被問責,要給予懲處。山西就是前例,塌方式的腐敗,十八大以來的高壓反腐,雖引發多地官場地震,但一天之內一地兩名省級官員同時被調查的並不多,唯有山西,三創“一天打兩虎”紀錄。最終省委領導班子調整,主帥易人。
“嚴肅責任追求,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這是工作的“牛鼻子”。對主體責任,不管不問,就是背叛和放棄。在這個問題上,沒的推,沒的脫,黨章規定在那里,權力就意味著要擔當責任,推不掉也脫不下。只有這樣才能推動反腐敗鬥爭的繼續深入,就像王岐山談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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