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類:想要當“好好先生”,為官不為者
現在之所以反腐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除了制度層次的改革還沒取得重大突破,一個重要的原因還在於地方各級黨委、紀委還沒有完全被動員,真正主動地去履責,而是被動地執行。尤其是反腐查案上,有的甚至還存在著壓案不查的問題,或以“官場穩定”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講人情、托關係方面不容小視。
其根子可能有兩個方面:一個是自身不正,自己的屁股也不乾淨,試想,一個貪官如何去反腐。再一個是怕得罪人,缺乏擔當精神,只想當個好好先生,為官不為,混時度日而已。其實,你怕得罪貪官,卻不知道得罪了大多數群眾。
“只要不出事,寧願不做事”,甚至“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的態度,敷衍了事。有為官者,對於工作抱著“不求無功但求無過”的想法,在工作中碌碌無為,不做錯事,也不為老百姓辦事,這其實是比貪污更可怕的腐敗。中央曾強調,為官不為也是一種腐敗,在2015年這種“身在其位,不謀其職”的官員也危險了。
中紀委五次全會公報中指出,“堅決克服不想監督、不敢監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屍位素餐、碌碌無為的幹部,該撤換的撤換、該調整的調整。對不敢抓、不敢管,監督責任缺位的堅決問責。”這既是對紀檢幹部的要求,也是對廣大領導幹部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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