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1日電/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間石油產品零售公司的一名經營者及一名船務文員,控告兩人涉嫌透過虛假交易詐騙一間銀行信用證貸款,合共逾五千零五十萬美元(約4億港元)。該名經營者亦被控以管有毒藥。兩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據《成報》報道,52歲的劉偉豪,是永冠(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永冠投資)經營者;38歲的林詠茹,是永冠投資船務文員,前日(19日)同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劉又被控以六項相類涉嫌欺詐罪名。
訛稱商業交易
廉署發言人昨日稱,永冠投資於案發時是一間石油零售公司,售賣不同的石油產品予其顧客。其中一項控罪指劉及林涉嫌向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光大香港銀行)訛稱,永冠投資與深圳市川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川成實業)之間存在一項真實的商業交易,並以多份文件作為證明。
劉及林涉嫌提交有關文件,包括一張油輪提貨單、一張由永冠投資發出的發票及一張由川成實業發出的貨運收據,以向光大香港銀行憑證作為處理出口交易的申請,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光大香港銀行批核該項申請,並就一項信用證向永冠投資發放一筆逾780萬美元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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