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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專論:如何防止香港成分裂中國前沿陣地
http://www.CRNTT.com   2015-01-28 00:57:46


 
  當然,最好的辦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家安全法,將涉及國家安全的所有問題通過國家的法律而不是特別行政區的條例加以調整。國家安全法屬於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基本法,國家安全法所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規範不僅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地,同時也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各國通行的做法,凡是涉及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主權國家制定的法律在一定條件下還擁有域外效力。國家安全法和反分裂國家法的性質大致相似,只是調整的對象和範圍有所不同。只要是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有權機關就可依照國家安全法採取強制措施。

  為了防止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為分裂中國的橋頭堡,成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前沿陣地,有必要制定覆蓋全中國的國家安全法,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納入國家安全法的調整範圍。人們無法想象,如果反分裂國家法的調整範圍只限於祖國大陸,那麼,這部法律究竟還有多大的價值;人們也無法想象,如果國家安全法只限於祖國內地,分裂勢力和境外勢力可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肆無忌憚地從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那麼,國家安全法還有多大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旗幟鮮明地反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應當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色列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在全球範圍內開展聲勢浩大的追捕納粹的行動。只要以色列司法機關依法宣布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屬於屠殺猶太人的反人類犯罪行為,那麼,以色列的情報機關就可以在全世界各地採取行動,抓獲犯罪分子。

  當然,為了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應當盡快將制定傳播法納入議事日程,以立法的方式保護公民憲法上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換句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充分行使憲法上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自由,但是,如果高舉分裂中國的旗幟或者煽動種族仇視,那麼,司法機關應當立即嚴厲懲處。總而言之,制定國家安全法是當務之急,這部法律應當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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