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委員會檢討制度防貪
2012年2月,因為利益輸送問題,時任特首的曾蔭權邀請退休大法官李國能組成獨立委員會對如何防止官員涉及利益衝突作制度性的檢討。李國能領銜的委員會調查3個月後,同年6月“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提交報告,提出36項建議。
報告批評現行的《防止賄賂條例》不能約束特首,目前,行政長官在收受利益方面,自行決定,沒有監察,沒有制衡。李國能批評說,委員會認為現行制度存在根本缺陷,特首不應該凌駕於規管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法律之上。報告還建議成立專門的獨立委員會專門規管特首收受利益,特首在收受利益時必須得到獨立委員會的許可。報告最終促成隨後港府修訂問責官員守則,並在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後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