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8日電/“重慶張淨夫婦十餘年前在農行存款120餘萬元,因錢‘失蹤’狀告農行,反因詐騙罪獲刑4年。這一離奇案件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重慶市人大關注,重慶高院啟動再審程序並予以改判”的新聞。
《長江商報》26日的這篇報道引起了巨大的轟動,截至昨日,全國共有近700家新聞網站轉載,超過100家報紙轉發。昨日,重慶高院通過華龍網公佈了案件狀況並全文公佈了再審判決書。
重慶高院:刑事審判需要輿論監督
昨日凌晨00:53,重慶門戶網站華龍網發出一條題為《“張淨詐騙再審案改判無罪”一事答記者問》的報道,專訪了重慶高院審監庭負責人,作為對國內輿論監督的回應。
華龍網記者向重慶高院審監庭負責人提出了“再審改判無罪的法定依據是什麼?”“張淨再審宣判無罪後,能否獲得國家賠償?”“張淨改判無罪,你們有何評價?”三個問題。
該負責人介紹了審理情況,稱張淨詐騙案因證據不足,被改判無罪,符合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張淨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後,重慶高院將立即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該負責人稱,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必須堅持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原則,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同時需要輿論監督的參與和支持。
涉事農行行長:“道歉還不到時候”
華龍網同時發佈了該網記者對農行重慶市分行的採訪。該行發言人稱120餘萬元“失蹤”的說法並不準確,2001年5月至2002年4月張淨以本人或其妻子的名義累計所存124萬元均已由涉案人員藍某某(農行員工)分別通過轉賬或取現轉入陳某某、雷某(二人為張淨的引資人)賬戶,張淨收到了部分高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