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9日電/作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舉措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昨日(1月28日)在深圳正式掛牌,主要審理粵桂瓊三地重大行政民商案件,效力等同於最高法的判決。有法學界人士認為,巡回法庭有助於打破地方保護主義,解決地方行政干預司法的問題。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此舉被認為是解決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以及實現跨區域司法管轄的改革路徑。
根據時間表,今年2月1日開始,第一巡回法庭將正式受理案件。
目前,中國地方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都由地方黨委政府決定,難以擺脫地方管控。而巡回法庭將由最高法統一管理,同時由於相當於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在審級上等同於最高法。這意味著,巡回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決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決定,蓋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巡回法庭庭長由現任副部級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擔任,副庭長由現任民事,行政審判部門正、副職領導擔任,其中4人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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