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長兼任公安廳長漸成趨勢
從去年底開始,山東、河南、河北、陝西、山西公安廳長陸續獲任副省長。
今年1月15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表決,決定任命省政府省長助理、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長李建中為副省長。之後,甘肅、貴州、福建的公安廳長也紛紛升任副省長。
經過此番調整,由省級政府副職兼的省級公安廳(局)長已達21人,分別為,上海的白少康,重慶的何挺,湖北的曾欣,江蘇的王立科,四川的侍俊,廣東的李春生,吉林的黃關春,青海的劉志強,黑龍江的孫永波,江西的鄭為文,新疆的朱昌傑,內蒙古的馬明,陝西的杜航偉,山東的徐珠寶,河南的王小洪,河北的董仚生,山西的劉傑,安徽的李建中,貴州的孫立成,甘肅的馬世忠,福建的王惠敏。
另外,還有4位省級公安廳(局)長由省級政府黨組成員、省(市)長助理“兼任”,他們分別是:天津的趙飛,遼寧的王大偉,雲南的楊嘉武,海南的李富林。
值得一提的是,在1月29日閉幕的雲南省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楊嘉武當選省政協副主席。另外,廣西的高雄,此前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兼自治區公安廳廳長,但是在1月,因工作變動,高雄辭去了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職務。
有媒體分析稱,在幾年前,除少數省份外,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為基本“標配”。但在十八大以後,由省級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的情況越來越少,副省長兼任公安廳長已成為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