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物流監控六科7名關員收受物流公司“好處費”,放行問題車輛。證據顯示,物流監控六科自2011年10月就已開始收受“好處費”,一直持續到2014年3月案發之時。
李國強在庭上說:“快運裝載貨物比較雜亂,填單如果一一列舉比較麻煩,快運公司想盡快通關,如果被查到(貨物)與單子不符,打回去重新辦理的話需要5天時間。打了招呼,我們就放了。”
科員黃延彬在庭上當庭認罪並表示,根據李國強的指示,他作為聯繫人負責與4家物流公司聯絡。如果物流公司的貨車被海關風險布控部門確定為查驗車輛,物流公司會給其與李國強發短信,然後其將信息轉發給當班的副科長和科員,直接放行涉嫌走私等違法行為的問題車輛。按照6000元/車(目的地為廣東省內)或1萬元/車(目的地為廣東省外)的標準向物流公司收取“好處費”。
由於私放車輛需要多個環節“通力合作”,收下的這些“好處費”科室便進行內部“統一分配”:科長12%、在轉關查驗台值班的副科長17%、不在轉關查驗台值班的副科長每人5%、負責查驗的關員每人15%、聯繫人8%、留存科室經費8%。
留存科室經費作為“公賬”由黃延彬保管,當其於2013年3月被調離物流六科時,“公賬”上有10萬元餘額,移交給下一任“聯繫人”。黃延彬在庭上說,“公賬”一般用來科室聚餐、活動等花費,“但由於那段時間正好是上面風聲比較緊,很少出去花錢。就算科裡面有聚餐,也是物流公司去安排的”。因此,較少動用到“公賬”。
換領導不換“腐敗規則”
為了預防腐敗,權力部門普遍實行輪崗制度。令人震驚的是,在物流監控六科科長、副科長、“聯繫人”的人事更替過程中,腐敗鏈條卻始終未斷,而是“代際相傳”下來。繼任的物流監控六科的科長和副科長們把腐敗規則也“繼承”了下來。正因如此,因參與科室腐敗黑幕而落馬的7名關員中,有前後任的2名科長、3名副科長、2名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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