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生腐敗的四道坎
那麼,這些落馬高校官員都栽在了哪兒?回看中紀委的通報,27人中有23人涉及嚴重違紀違法。7人直接提及“受賄”,有的是“收受巨額財物”。由此可見,這些象牙塔內落馬官員中,違紀、受賄是一道難過去的坎。
齊魯工業大學黨委書記徐同文在擔任臨沂師範學院院長、黨委書記及齊魯工業大學(山東輕工業學院)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並貪污公款,接受他人禮品(禮金),與他人通奸,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吉林醫藥學院副院長李然斌也存在受賄問題。臨沂大學原副校長李富山,則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貪污公款;而臨沂大學黨委書記丁鳳雲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收受賄賂。
事實上,在教育圈子裡,高校反腐很早就被提及。2010年,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王立英就提出,高校領導幹部要緊抓腐敗現象容易滋生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把工程建設、財務、招生、領導班子決策四關。這從一些落馬官員的具體情況中可窺見一斑。
在廣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窩案中,落馬的規劃建設處處長薛仲秋、招生就業辦公室主任劉孫東便一個涉及工程建設,一個涉及招生。四川大學原副校長安小予落馬後,該校規劃建設處的一名副處長也被帶走接受調查。中紀委在去年2月對成都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範昕建的通報中稱其直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收受巨額財物,構成嚴重違紀且涉嫌犯罪”。當年6月,該校黨委原書記張忠元也因收受巨額財物被中紀委通報,據悉,二人均涉基建腐敗。
去年,招生腐敗影響最惡劣的恐怕要算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蔡榮生一案。去年5月30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宣布:以涉嫌受賄罪決定對蔡榮生予以逮捕。據悉,2006年至2013年期間,蔡榮生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特殊類型招生過程中為考生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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