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於3月1日起實施,徘徊七年多的不動產登記終於進入實際操作階段。《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提出能夠實現“以房查人”的反腐神效嗎?(2月24日《北京晚報》)
眼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注定會成為一個熱點話題。很多人都會問:《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提出能夠實現“以房查人”的反腐神效嗎?
儘管國有家關部門和專家們多次澄清,不動產統一登記並不具備這樣的功能,但很多人對此依然抱有極高的期待。這種期待源於民眾對於近年來反腐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大部分集中在落馬官員財產不清、登記不詳。特別是在 “房姐”、“房叔”、“房嫂”、“房嬸”事件屢有發生,影響惡劣,讓民眾感覺到有關部門之間該登的沒登、該公開的沒公開、該互通信息的沒有互通信息,使官員貪腐行徑沒能夠及時得到遏制。而不動產登記,雖然官方一再強調不具備反腐功能,但在百姓看來,卻能夠倒逼公職員廉潔從政、如實申報房產信息,把自己的不動產置於全民監督之下。
民眾希望不動產登記能夠遏制官員腐敗的心情,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實際上,不動產登記不是反腐的“速效藥”。國務院法制辦在立法說明中稱,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多頭管理、逐步實現一個窗口對外的有效舉措,對於保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群眾,具有重要意義。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副總登記師、產權登記處處長劉燕萍表示,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隨便查詢別人的不動產信息。劉燕萍說:實施上述條例規定的查詢是有條件的,只有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才能依法查詢、複制不動產登記資料。另外,相關部門如司法機關需要查詢權利人的財產時可以查詢,但必須提供查詢目的和查詢的證件,並且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