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有這個想法,全國也應該有。和穿“囚服”一樣,剃光頭、戴戒具也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不尊重,過去很多年,這些實際都被理解為犯罪化的標簽。確實,理論上說,這些都應該一並取消。不否認,剃光頭在具體實施中,法院還需向看守所提出要求。因為過去,犯罪嫌疑人進了看守所,往往就被剃頭,這確確實實不是法院一家可以決定的。但,既然我們決心更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權益,決意讓法治精神彰顯,相關部門就應該一起努力,讓犯罪嫌疑人在未經審判前不再被剃頭。
至於戴戒具,罪犯有暴力傾向,才可以嚴管。刑事被告人是否會逃跑,法庭會有一個基本判斷,法警在法庭上可以採取防範措施,過度戒備沒必要。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就曾說,“被告人不能戴著戒具出庭,也必須落實,如需戴戒具,必須經法庭批准,否則‘無罪推定’就是虛偽的”。這是硬規定,即便冒著被告人逃跑的風險,也不能令其戴戒具,法警要提高責任心。張院長的想法很好,落實確實不易。但除少數暴力犯罪、有人身危險的情形外,都應當去除戒具。如果事先知道被告人有暴力傾向,需要戴戒具,一定要經過批准才可以。
最高院決定禁穿“囚服”受審,開了個好頭,希望不再剃光頭,以及非特殊情況不戴戒具出庭這些理念也能被接受,並早日實現。
另外,法律界人士多有提及,現在刑事審判法庭基本上剝奪了被告人的辯護權,還把被告人放在審判長的對面,被告人明顯處於受審位置,原來的控辯審“三方格局”變成了“四方格局”。庭審應改變之前的“四方格局”,應允許被告人和律師坐在一起,可隨時溝通,並與公訴人席正面相對,分列審判席兩側。這一點若能做到,意義深遠。在法庭上,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目睹事實情況的知情人,他們的地位應該是一樣的,都是能夠向法庭提供案件情況的知情人。
進一步尊重犯罪嫌疑人出庭的各項權益,將尊重以細節的改變來實現,邁出的每一步都是我們法治的切實進步。
(來源:中國網作者:張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