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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3月2日電/高速公路擁堵達到一定程度應該免費放行,同時全國的免費放行標準應該統一。交通運輸部門應該平衡好車主和公路經營者之間的利益關係。
2月27日,四川畢家壩高速收費站造成嚴重擁堵,車輛排長隊超過8公里。部分車輛堵住了收費站閘門,要求收費站免費放行,雙方僵持了7-8個小時之後,最後被一名醉漢開閘放行了,引來現場陣陣歡呼。
這應該是今年春運期間最有趣的事了。雖然醉漢強行開閘,可能屬於“違規”,或許也會受到某種行政處罰吧,但對於那些被堵車7、8個小時的人,確實應該感謝醉漢“該出手時就出手”的果敢行動。而我想說的,醉漢的做法可能在程序上是不妥當的,但在實體上,卻代表了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不能通過合法的程序來實現,恰恰說明程序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我們說醉漢開閘在實體上合法,一個基本的根據就是,當高速公路收費站的擁堵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應該開閘免費放行,畢家壩高速收費站拒絕免費放行本身就是錯誤的。現在的高速公路並不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而是由高速公路投資者出售的一種服務性商品。公眾繳納過路費,就是花錢買服務。這種服務的質量要求就是保證高速公路的高速和安全。如果高速公路堵車後不能達到速度要求,其實就是商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該承擔責任,同時賠償司機的損失,並且要採取措施解決問題,立即開閘放行就是解決擁堵的最基本的方法。
事實上,就以四川省為例,早在2010年11月,四川省公安廳就向省法制辦提交《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草案,提出在高速路擁堵達到一定程度時對車輛免費放行,待交費車輛有權拒絕交費。並列舉了應予以免費放行的兩種情況,一是因收費站未開足收費道口,造成平均20台以上車輛待交費;二是已開足收費道口,但待交費車輛仍排隊均超過1公里。此後《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列入2014年四川立法計劃,但似乎至今尚未正式出台。
所以,醉漢強行開閘放行之後,更要呼喚高速公路有條件免費放行的法規出台,成為收費站必須遵守的準則,也成為公眾手裡的尚方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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