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警官介紹,廣州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於2013年12月成立,至今已頒發兩個一百萬元撫恤金,分別是去年9月16日,在海珠區的抓捕毒販現場協助公安機關開鎖不幸身亡的譚飛龍。另一名是去年9月23日,因追匪被捲入車輪殉職的80後輔警劉耀彬。
首次將保安納入範疇
《辦法》明確了見義勇為的定義,即指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因此,軍人、警察等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不在見義勇為的範疇之內。
與此同時,考慮到負有約定義務的各種治安輔助力量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作出的突出貢獻,《辦法》將保安員、輔警、治安聯防員、戶口協管員、交通協管員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納入到見義勇為範疇。其中,將保安員納入範疇為廣州首創。《辦法》中還明確規定了見義勇為的申請舉薦程序、調查和確認的時限、見義勇為事跡的公示公開、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救治救助等責任義務的條款,見義勇為人員同時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誤工補償、勞動就業、城鄉低保、五保供養、住房保障、積分入戶、經濟補助、法律援助等合法的人身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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