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場現場。(中評社 林豔攝) |
立法法是關於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為適應完善立法體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常委會及時啟動立法法修改工作,從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完善授權立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常委會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兩次審議後,已提請本次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常委會還制定了航道法,修改了軍事設施保護法,審議了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等。
(二)通過立法推動和落實重大改革舉措。修改預算法,對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常委會前後經過4次審議,對預算法作出重要修改。重點從實行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推進預算公開和績效管理、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等方面,對預算法進行了全面完善。國務院按照新修改的預算法,作出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出台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等舉措,強調堅持依法理財、主動接受監督。
適應推動政府簡政放權的需要,常委會對保險法、證券法、註冊會計師法、政府採購法、氣象法等5部法律的部分規定作出修改,取消和下放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和支持。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常委會及時調整立法工作計劃,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將原來的國家安全法改為反間諜法,加強反間諜工作;二是審議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以此統領國家安全領域法律制度;三是審議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等法律草案,推進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
(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一是注重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環境保護法、立法法、行政訴訟法等重要法律的修改,都是由全國人大有關委員會牽頭起草的;對“一府兩院”負責起草的法律案,有關委員會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起草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如期提請審議。二是堅持立改廢釋並舉。統籌考慮立新廢舊、法律間協調完善和銜接等問題。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審議通過關於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7個法律解釋,就民法通則、婚姻法有關公民姓名權的規定作出解釋。三是完善立法工作方式。完善法律草案出台前評估工作,加強立法項目論證,健全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聯繫人大代表機制,邀請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審議等工作。認真研究和吸收公眾意見建議,並及時作出情況說明和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