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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場現場。(中評社 林豔攝) |
三、依法對有關法律問題作出決定,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常委會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對若干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有力促進和保障憲法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作出決定。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的重大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依法推進香港政制發展負有憲制責任,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和相關問題作出決定。常委會依據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和解釋,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為下一步香港特別行政區提出行政長官普選具體辦法確定了原則、指明了方向。這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和香港基本法,推動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依法順利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對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問題分別作出決定。根據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常委會作出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為探索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健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提供法律依據和支持。同時,要求有關方面依法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總結實踐經驗,並將實施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三)對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33個試點縣(市、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問題分別作出決定。貫徹中央改革決策,在認真審議國務院相關議案的基礎上,常委會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廣東、天津、福建3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這兩個決定都是為推進相關領域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和支持,體現了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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