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一般職務犯罪案相比,女性職務犯罪有什麼明確的特點?“那就是背後透露出的情感世界,讓人五味雜陳。”一位檢察官深有感觸,“實踐中我們發現,有多起這種女性職務犯罪的案例,她們的情感生活很匱乏,親友們對她也很少問津。
有些女性的職務犯罪案件,背後反映出的夫妻關係也引人深思。如2014年福田區檢察院查辦的趙芳(化名)受賄一案,辦案檢察官很有感慨地說,“她的家庭經濟條件並不差,因受賄被我們查處後,老公都從來沒出現過。據了解其老公是一名生意人,長期在外,早有另一段感情,二人的夫妻關係基本上名存實亡。而她收受的近百萬元好處費,竟然都一分沒用而全存在賬戶上。”
再如2014年龍崗區檢察院查辦的鄭琴(化名)受賄一案,鄭琴作為一名大齡女青年,三十五六歲才進入了自己的婚姻,其丈夫是二婚還帶著一個孩子,夫妻感情總是貌合神離。鄭琴想在家庭中擁有更主動的地位,想留住這段感情,按照自己的職權和自己認同的潛規則,她先後收下了數十萬的賄款用在了家庭上,而她被查後,二人卻很快離了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