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周瑾介紹,違建情況多數是根據居民舉報掌握,也有上街檢查獲取。發現違建之後,處理違建的程序大致如下:城管接到舉報後到現場核查,查驗是否具有報建手續,認定違建後下達違法通知、聽證通知,首先通知當事人自行拆除,若當事人沒有自行拆除再下達強拆通知。而在已有的案例中,大多數執法都被卡在了初期的“現場核實查驗”上。此時由於業主往往閉門不見,約談不來,違建證據就無法查實。
“有些時候人都找不著,像這次這種人大代表要是躲起來你根本沒法找,你又無權對他採取強制措施,也不可能違反程序直接跑到人家家裡把違章建築拆了,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不配合的話,工作會很難往下做。”周瑾說,“所以處理時間一般會拖得很長,從發現違建到處理完畢,平均周期通常都在半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