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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3月18日電/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撰寫報道的女記者昨確認,受訪醫生曾指“仲未有實驗證明(二噁烷)係對人體致癌”。霸王質疑她選擇性將訪問內容寫入文章,更抽起部分訪問數據,是否因相關數據“唔夠好整死佢(霸王)”,記者反駁“從來寫文章都唔係想整死人,只係寫事實”。
據星島日報報道,《壹週刊》前記者林瑜婷昨在高等法院續接受盤問,承認蒐集資料時,歐盟及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只提及“二噁烷”對動物致癌,是否對人體致癌是“未知數”或“有限證據”,而澳洲國家工業化學品通報和評估署研究亦指出,洗頭水內二噁烷含量不超過百萬分之一百,屬安全標準。
霸王根據林的筆記指劉飛龍醫生受訪時,曾指二噁烷含量在百萬分之十以下“一定冇事”,林卻在報道草稿內寫“應該係安全”,林指劉兩句說話都有提及。根據涉案報道,《壹週刊》送往化驗的霸王洗頭水二噁烷含量為百萬分之十,林亦承認草稿指“霸王洗頭水的二噁烷含量是處於危險邊緣”,屬個人判斷。
林同意劉另指若二噁烷含量介乎百萬分之二十至三十,長期使用才有可能致癌。霸王質疑《壹週刊》選擇不刊登此數據,林回應“上司覺得劉講法唔夠好”,霸王一方隨即指是否“唔夠好整死佢(霸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