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9日電/對於行政長官述職規範化的具體內容,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時強調,希望議員尊重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憲制責任,重申一般做法是不適宜公開特區與中央政府溝通的資料,而行政長官於述職後也會召開記者會詳細交代述職內容。她又表示,述職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特區在經濟、社會和政治方面的最新情況、特區政府的工作,以及特區政府希望爭取中央政府支持的事項等。
據大公網報道,工黨何秀蘭昨日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交代述職文件由誰人撰寫、編輯及審閱,以及有否按照管理檔案程序及指引把述職文件存檔等。
依基本法對中央負責
林鄭月娥表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現任行政長官自上任以來,一貫以詳盡、全面、客觀的方式,如實向國家領導人報告特區的情況和特區政府的工作,國家領導人亦充分肯定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施政。”
林鄭月娥又表示,述職報告由行政長官辦公室負責統籌撰寫,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提交中央政府,並遵照特區政府通用的檔案管理規定妥為存檔。她續說,於述職期間,行政長官亦會主動會見傳媒,通報訪京的最新情況,而在立法會方面,行政長官每年會發表施政報告,彙報特區政府工作進展及介紹來年工作重點,並定期出席立法會答問會,迴應議員的提問。
冀議員尊重憲制責任
對於反對派多次質疑特首未有公開述職報告,林鄭月娥強調,特首在述職後會會見傳媒,例如2012年便兩度會見傳媒,2013年更三度會見傳媒。“就以2014年12月26日,即是最近一次,同一日完成向國家領導人彙報,行政長官馬上會見傳媒,當時的逐字紀錄長達五頁紙那麼多,即是行政長官已經鉅細無遺經過傳媒向公眾交代他在述職提到的問題。”她重申,希望議員尊重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的憲制責任,而提交書面述職報告是特首負責的一部分,這是應該獲得議員的尊重,而政府的一般做法是不適宜公開討論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溝通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