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過書的公開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紀檢系統也一直備受重視。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工作報告中提出,將對被立案審查的黨員幹部,“對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動搖和違紀違法的事實,寫出懺悔錄”,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務,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發揮警示、震懾和教育作用。
“用好懺悔錄這個反面教材,通過被立案審查的黨員幹部自悔自新,現身說法,將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紀委研究室理論研究處處長蘇靜說。
江蘇省委在巡視整改情況通報中提及,在省委全會印發十八大以來被查處的13名省管幹部悔過書,以案明紀,引導領導幹部引以為鑒、吸取教訓。雲南彝良檢察機關收集整理89份《悔過書》,並結合悔過書內容在當地開展預防職務犯罪講座。
安徽省一位基層官員表示,每次看到官員的悔過書,都會不自覺地對照一下,因為很多“悔過書”反映的很多情況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體,很容易類比,對公職人員具有很強的警示作用”。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小軍表示,判斷官員是否確切悔過,除悔過書外,更應看重其悔過行為是否確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觸及靈魂”。在減刑的驅使下,有些官員將“悔過書”僅僅當成逐利之舉,產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風,甚至出現公然抄襲等現象。這種“投機性悔過”需要甄別和警惕。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說,從預防腐敗的角度來看,有關方面從落馬官員心路中總結其以權謀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建議,對於從根本上反腐具有實際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