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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小官巨貪團體作案
記者調查發現,近兩年來這些“虎蠅”案件中,相關斂財方式也是花樣眾多。
“雁過拔毛,大小通吃”。一些基層官員利用手中掌握的審批權力,向前來辦理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索取賄賂。陝西省渭南市住建局原科級幹部侯福才利用職權向企業索賄5千多萬元,侯福才以他人名義註冊成立公司,由其本人實際控制,以收取所謂“擔保、咨詢服務費”為由,向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索賄千萬元以上,並且“大小通吃”,其索賄中既有來自開發商的巨款,也有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的款項。
“上下其手,團體作案”。一些基層部門屢屢曝出“窩案”。近兩年來,江蘇、浙江等地曝出路燈腐敗案,涉及市政管理、建設部門以及鄉鎮村委的幹部和工作人員逾30人,他們在辦理相關業務過程中採取“做高價格,瓜分差價”“虛增材料、虛列電費”“招標、付款層層卡要”等手段斂財。在個別地方和部門,“一查就是一幫,一動就塌方”。
“趁火打劫,渾水摸魚”。許多城市的城中村或附近的鄉鎮,在土地轉租以及“城中村”拆遷改造方面涉及巨大利益,極易滋生“暗箱操作”問題,特別是經手相關業務的村官腐敗問題嚴重。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楊家峪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胡政,在村集體土地開發過程中,收取某公司1.6億元、某地產集團778.68萬元合作包幹費以及收取村民的銷(預)售房屋款項等數個重大項目收支情況均未向村民公開。
據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