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伯嫖娼的具體細節屬於公民隱私,不在信息公開之列。“即使是嚴重的刑事犯罪信息公布都不公開點名道姓,用某某來代替真實姓名,區伯嫖娼這類對社會危害不是很大的行為,不應該被公開。”
網上公開的處罰決定書披露了區伯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嫖娼的細節,何兵認為這份處罰文書包含了區伯大量隱私,公安機關理當保密,但處罰決定書公開侵害了區伯的隱私權,屬於違法行為,相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受到處罰。
何兵認為,區伯釋放後可以對公安機關和相關個人的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可以請有公信力的組織調查區伯的隱私是如何被洩露的,一旦涉及違法行為,應當接受相應處罰。”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