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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梁振英兩發聲明 澄清“公民提名”方案說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06 09:28:19


  中評社香港4月6日電/特首梁振英連續兩日提出,《基本法》起草時提出的五個特首選舉方案皆無公民提名,以此引證公民提名非《基本法》初衷;直至昨天傍晚他才知道出錯,罕有修改昨天下午發出的“行政長官聲明”內容,删去原來聲明中“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一句,暗認曾有“公民提名”成分的方案。但梁振英在聲明中強調,當初《基本法》草委會最終把“提名委員會提名”寫入《基本法》,若現在仍堅持公民提名,是“鑽空子”違反《基本法》。

  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梁振英前日在《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致辭時指出,《基本法》起草時提出的五個特首選舉方案中,“兩個是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但兩個普選方案都沒有‘公民提名’,更沒有方案要求‘公民提名’。”以此引證公民提名非《基本法》初衷。不過,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銘反駁,當年五個方案中的方案三提出,由5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名,即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再由一個大選舉團選出行政長官;認為這是含有公民提名成分的方案。

  為反駁此一論調,梁振英昨天下午發表聲明,重申於《基本法》草擬期間臚列的五個特首產生方案,“當中兩個普選特首方案都沒有公民提名,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李柱銘在聲明發表後再次反駁梁振英“撒謊”,強調第三個方案是含有公民提名成分,批評梁振英前日在研討會刻意遺漏公民提名部分,是欺騙及誤導大眾。

  新聞處昨天傍晚罕有再發特首聲明,表示“取代今日(4月5日)下午3時50分發出的新聞稿”,聲明中删走了“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一句。被問到為何要突然修改聲明,特首辦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僅稱“不想是細節中糾纏到底有(公民提名)抑或無(公民提名)”,並指修改聲明只為了“講清楚”,強調兩個普選方案是沒有公民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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