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在聲明中又強調,若有人說當年草擬《基本法》時也曾提出“公民提名”,恰恰說明“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員會提名”是兩個根本不同概念,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廣泛咨詢後,最終把“提名委員會提名”寫入《基本法》,因此近來有人說“提名委員會”提名也可以理解為“公民提名”,正正是他昨日在演辭中所指“憑字面猜度,鑽文字空子”,是違反《基本法》。
梁振英又說,去年有立法會議員堅持普選特首“公民提名”必不可少,稱若這些議員今日仍繼續堅持“公民提名”,就是明知違反《基本法》而為之,“為了出難題而出難題”,剝奪香港人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特首權利。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基本法》起草時,可能有討論過公民提名,“但據我所知,第一次起草《基本法》時是有五個方案,都沒有公民提名。”
不過,梁愛詩在節目後再被追問,她就稱:“我現在沒有五個方案在手,不記得是否其中一個有公民提名,但我記得很清楚,三個方案不贊成普選,其他兩個方案是沒有公民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