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還說,“當政府公布政改方案後,會向市民交代對‘袋住先’的憂慮”。說來說去,他們的“憂慮”是沒有辦法當行政長官。回歸17年來,是什麼人勾結外國勢力反對中央,出賣國家主權,到外國國會告洋狀,邀請外國人干預香港事務,要求外國制裁中國?是什麼人公開反對國家憲法、反對基本法,挑戰香港的法治,發動無法無天的“佔中”,威脅中央和特區政府,甚至企圖把策動街頭暴力的“雨傘革命”引向內地,把香港變成顛覆內地的橋頭堡?
基本法體現了國家的對港政策,在制定的時候,早已經預見到會出現現在的情況。所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香港特區必須立法,防止分裂國家、顛覆政府,規定了香港的政團不能和外國的團體發生聯繫。那些公開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企圖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人,怎麼能夠擔任行政長官?如果他們得逞,肯定會把香港弄得更加天下大亂,更加尖銳對抗中央,更加明目張膽勾結外國勢力,對外國主子朝請示,晚匯報,香港又成為了外國的租界,這是基本法所能夠容許的嗎?
違背民意必遭重罰
否決了政改方案,反對派的招數,不外又是“佔中”、“公民投票”、“拉布”、繼續煽動“港獨”、繼續惡化兩地的關係、繼續阻撓特區政府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令香港的競爭力不斷下降,民生問題更加惡化,這對七百萬人來說,是一個大災難。事實上,廣大香港市民最憂慮的是反對派對否決政改造成的惡劣後果。這才是香港民眾的心聲。強大的民意一定會在今年和明年的選舉中,讓倒行逆施的政黨付出代價。反對派看來還會第四次聯署,到時候很可能維持不到23人,溫和的反對派很可能已經掙脫綑綁,站到主流民意的一邊。更大的可能是,經過兩場選舉之後,反對派遭受選民的懲罰,失去大量立法會議席,更加潰不成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