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開我作為省作協主席和湖北省文學系列評委會主任的身份不說,僅作為公民之一員,對政府所為有了疑問,也可理直氣壯地向政府的相關機構以及機構負責人質疑,這本應是一件正常不過的事情。因此在這裡,我應該是正常行事。
我質疑的是:
1、文學專業職稱升級的條件是什麼人、以什麼樣的準則制定出台的?
2、有關省作協(或文學類)的職稱升級在出台前有沒有徵求過文學專業人員意見?
3、省作協的職稱指標是誰研究決定的?為什麼省作協6位專業作家(其中一位剛調入。),在已有2人為高職二級的情況下,還要給兩個名額(要知道一所大學幾十個教授也沒一兩個二級呀!)?而諸多高職編輯卻也只給兩個名額?
4、省作協高職定額指標的決定有什麼樣的標準?決定權是什麼人?
5、一個魯迅文學獎,可以反覆用來評職稱,這個規定是誰制定的?
6、職稱評定對個人品質是否有要求?如有文學大獎是否便不考慮個人品質?以及是否有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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