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券交易
昨天,鄧舸在會上證實,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上交所、深交所發布了《關於促進融券業務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他指出,這四個單位根據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聯合制定並發布了有關通知,主要是促進融券業務健康發展。融資融券業務於2010年3月試點啟動,於2011年11月轉入常規。近年來融資業務快速發展,而融券業務發展緩慢。為促進融資業務和融券業務協調發展,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上交所、深交所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支持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券交易,擴大融券券源。二是推出市場化的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便利證券公司根據客戶需求開展融券業務,實現借貸雙方自主商定費率、期限等事項。三是優化融券賣出交易機制,提高交易效率,允許融券賣出ETF的申報價格可以低於最新成交價,融券賣出價款可以用於買入或申購交易所認可的高流動性證券。四是充分發揮融券業務的市場調節作用,近期將擴大融券交易和轉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至1100只。五是加強融券業務風險控制,切實防範業務風險。
同時,基金業協會和證券業協會還配套發布了《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並對信息披露、風險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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