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0日電/最高人民法院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提出,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等原則上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
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20日就這個決定草案作說明時介紹說,試點將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明確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原則上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當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可以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
同時,試點將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將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條件從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將學歷條件從一般為大專以上文化學歷改為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但是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試點還將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機制,合理確定每個人民陪審員每年參與審理案件的數量比例。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機制。健全人民陪審員提前閱卷機制。
探索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職權改革。逐步探索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富有社會閱歷、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會認可度。人民陪審員在案件評議過程中獨立就案件事實認定問題發表意見,不再對法律適用問題發表意見。
本次試點擬選擇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重慶、陜西10個省(區、市)的各5個法院(含基層人民法院及中級人民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此外,周強還表示,試點將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序,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審員隨機抽選機制,將陪審員由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改為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每五年從符合條件的當地選民(或者當地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當地法院法官員額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製作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冊,建立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