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稿也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鑄就相關責任。
二審稿還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違法行為的情節進行了區分,對相關的處罰規定進行了調整。
去年12月,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
其時,鳳凰網曾有報道指,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中國長期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有1000個左右,加上開展短期合作項目的組織數量,總數可能多達4000到6000個。每年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流入中國的活動資金可達數億美元,其活動範圍涉及扶貧、助殘、環保、衛生、教育等20多個領域。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存奎曾在受訪時說,對境外非政府組織要“辯證看待”,“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在我國活動的數千家境外非政府組織中,有政治滲透背景的有數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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