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已經結束,但是小甄的心里依然存有一點希望——雖說孩子長得都不像自己,但是她們究竟是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呢?
2014年5月,小甄帶著三個女兒來到了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親子鑒定,經過忐忑地等待後,鑒定報告書終於出來了。當目光落到鑒定結果一欄時,小甄徹底驚呆了:自己疼愛不已的三個孩子,竟然沒有一人與自己有血緣關係!
“我這不是白白地為別人養了三個孩子,白白地付出了金錢、精力和感情嗎?”這樣的結果讓小甄感到前所未有的屈辱和憤怒。小甄來到泰順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小羽賠償其支出的撫養費6000元及精神損失費20000元。
法庭上,小甄一臉無奈,而被告小羽也一直低著頭,對原告所提出的賠償請求表示無異議。
4月20日,法院就此案件作出判決。被告生育的三個女兒均與原告不存在生物學上的親生血緣關係,並對原告隱瞞了該事實,違背了夫妻間應相互忠實的義務。
被告與他人生育孩子的行為也違反了公德良俗,並致使原告把三個女兒作為親生子女進行撫養,在物質上、精神上都予以付出,應認定被告的不忠實行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嚴,應返還原告為撫養三個孩子所花的費用,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精神損害。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還撫養費6000元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0元的請求。 |